枣阳市看守所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ZY-JSGC202510FJ-018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看守所改扩建工程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枣阳市宏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枣阳市光武大道148号(枣阳市光武大道与和谐路交叉口) 建设规模:扩建食堂餐厅,改造办公楼、食堂、监区;改造水电、景观;新建门卫房、大门、羁押一体化业务用房,新建面积约1000平方米。 其他:无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枣阳市看守所改扩建工程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只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5 合同估算价:70610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无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应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 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 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注:第(1)-(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1.6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2)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3)上述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 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4)其他要求:①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②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每天驻场。投标人并提供以下承诺函内容:本项目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现场打卡(人脸识别)记录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未按要求提供打卡记录,不得低于 5000 元/人/天标准扣减合同金额,每月打卡缺勤超过10人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如招标人现场检查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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