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围绕招标人职工的餐饮服务需求,开展餐饮服务保障工作,采用委托外包服务模式进行运营,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负责职工一日三餐就餐服务(早餐、中餐及晚餐)、接待用餐、培训会议用餐;(2)负责食堂日常经营,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食材供应和食堂及餐厅卫生保洁相关工作;(3)负责食堂的基础性设施维修维护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预算金额:166.00万元/年,其中服务费用预算40.00万元/年,餐费及补助预算126.00万元/年(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结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服务地点: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下属8个乡镇网点职工食堂。
2.6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4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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