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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结果公告

· 2024-03-28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109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嘉丰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一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20.8(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人社局机关人员的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l、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食堂制作菜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用电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餐饮废弃物管理制度》、《食堂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厨房急救预防制度》等制度。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3、食堂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组织体检工作。4、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 适合大众口味。5、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6、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7、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8、服从所在保障部门的领导,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等现象的发生。

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期满且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可续签一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1、采购报价为含税价。包括食堂业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服装费、管理费、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全年人员工资为37.08万元(此部分价格为固定价格) 、餐费部分供应商按每人每天的单价报价,单价不超过21元/人/天、全年合计不超过82.15万元。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2.1人员工资部分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本季度的全部费用(37.08万元/4)2.2餐费部分支付采取每月末采购单位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额核算支付。3、保证食堂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不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4、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5、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单位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方。6、保持同采购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监督和指导。7、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8、食堂招聘的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符合政审标准,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定期开展食堂服务人员政审工作,按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9、食堂服务期内,非采购单位原因,造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概不责任。10、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1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且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可续签一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波、常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5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本项目的成交价说明:
餐费部分:20.8(元/人/天)
工资部分:37.08万元/年
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192,3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联系方式:024-22531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2028室

联系方式:024-31325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爽、任彩侠、魏海峰、李媛媛、盖猛、王娜、苏春颖、郑连峰

电 话:024-313256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发售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天嘉丰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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