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惠山区惠山电子商务大厦A幢四楼5718.23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HSZL24004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31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惠山区惠山电子商务大厦四楼 | |||
房产证号 | 锡房初登字第32020600100795211001004206号 | 土地证号 | 锡惠分割005052 | |
房屋面积(㎡) | 9341.46 | 土地面积(㎡) | 693.1 | |
招租面积(㎡) | 5718.23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餐饮、食堂服务 | |||
招租底价 | 80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前三年租金不变,租金第四年起逐年递增率为5% | |
招租期限 (年) | 5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资产总面积5718.23平方米,其中经营性餐饮面积为2390.68平方米,其余3327.55平方米不对外经营,用于食堂服务,满足国慧商务广场大楼企业及区政务中心人员就餐需求。后厨由经营性餐厅及大楼食堂两部分共用。 2、食堂用于保障大楼就餐,采取固定价格供应制度,需按政府要求提供配套服务,实际经营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另行给予补贴。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具备必须的人员、设备、专业服务能力,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8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5、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6、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8、禁止从事行业:除餐饮、食堂服务外的行业。 9、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10、承租人承租期间须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元,招租方给予承租人0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前三年租金不变,租金第四年起逐年递增率5%。 11、承租人需供应惠山电子商务大厦餐厅周一至周五午餐(法定节假日按实际调休),食堂工作人员配置不低于15人。用餐时段:11:00--12:30,午餐标准:必须满足二大荤二素,餐后水果或粗粮,米饭及例汤足量供应,满足不少于400人就餐。承租人供餐标准采取固定价格供应制度,午餐菜品成本价格:17元/人/餐。以招租方核准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12、承租人自行装修,所有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自行采购,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13、本项目设备设施已运行使用十年,无法使用需更换新设备设施的,该部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更换的设备设施归承租人所有,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均由承租人负责。 14、承租人需配备一套全自动一体化油水分离器设备,费用不低于150000元,以招租方核准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要求油水分离器的日油污处理能力大于实际需求值。例如:现状产生油水40吨/日,分离器处理能力必须大于40吨/日。 1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物业费另行结算。 16、承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由招租方制定评分标准,每年由招租方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实际考评结果进行处罚,不足部分承租人进行补足。 17、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18、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0、租赁期到期后,承租人在承租期投入的不可拆除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21、意向承租方在无锡市内须有食堂承租项目且仍在正常运营期内,且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1、资产状态:在租,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则不变更公告主要内容,公告期延长10个工作日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价格50%,综合实力15%,项目运营方案35%)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在综合评审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综合评审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7)食堂承租项目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盖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5)食堂承租项目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盖章) 7、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邵经理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电 话 | 13961811777 | 电 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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