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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0: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488.7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
项目联系电话024-88253555、13324038599
采购单位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12046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901317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29 至 2023-02-03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婷一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20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87,900.00
最高限价(元):4,887,9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食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 202212月,教职工总人数约为120人,学生总人数约为900 人。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序号

人员

食材标准

(仅包括主、副食主材、调味料等食材费用,不包括加工、管理费、水、电、煤气费、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用餐天数

总计

1

教职工

15元/人/

(早餐午餐

约120

395天

711000元

2

学生

午餐:13元/人/

约900

357天

4176900元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方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方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方需积极配合中标方共同及时排除。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缴纳,燃气费中标方负责缴纳。

7.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8.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早餐:教师到食堂就餐;主食:三种(花卷、馒头、饼、发糕、蛋糕等);粥两种 豆浆或牛奶;小菜四种(非冷拌类);鸡蛋(煮蛋或茶蛋);根据季节可提供蒸煮地瓜、山药、玉米等食物。

午餐:1教师到食堂就餐;主食:两种(米饭、面食);菜品:五菜一汤(全荤、半荤、两素、炖菜、汤);酸奶或时令水果

(2) 学生在教室就餐,需要把学生餐送到教学楼一楼;学生就餐期间需要在三个楼层配备加餐;主食:以米饭为主,辅助配有面食;菜品:三菜(全荤、半荤、一素菜)

(3) 全荤:需保证牛肉、猪肉、鸡肉、鱼虾等食材的充分运用

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6:30 开餐 午餐:11:00 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8.中标人负责食堂主要操作间及就餐区域监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视频资料留存至少30天。

六、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2748《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双汇、雨润、金锣等),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料类: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福临门、金龙鱼、九三、富虹、鲁花),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1535-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蒙牛、伊利、辉山、完达山、光明),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七、服务期限及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沈阳大学附属学校食堂

3.付款方式:

教师餐费:财政拨款到账支付;按月(以财政拨款为准)全额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定期将餐费支出情况交由学校知悉。

学生餐费:每月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线上APP方式缴费

4.执行标准:承包期内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责任状:

1.承包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期内由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0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机校街50号
联系方式: 024-881204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8901317
邮箱地址: 329665491@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30501040001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婷一
电话: 024-88253555、133240385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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