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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经营服务

· 2025-10-21

项目编号YHZC2023289

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

经营服务

采购人:和县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 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22

第三章 评审标准........................................................................... 32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经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汇华专区)网站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8 261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3289

项目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租金底价:7.09万元/

租金报价:7.09万元/(固定价)

采购需求:采购和县第一中学食堂(学生餐厅和教师餐厅)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运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一年一签,应在履约期内经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汇华专区)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38 24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安徽永涵汇华专区)网站,选择拟参与项目即可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8 26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安徽永涵管理咨询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8 261000分(北京时间)

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20楼安徽永涵管理咨询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3万元。

3.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与我公司采购活动时,需要按照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汇华专区网站用户须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为"用户"。(注:初次注册审核咨询,可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半拨打电话40092800955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迎江西路1028

联系方式:李老师 0555-5472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

联系方式:0555-2229935222948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璇、笪媛媛

电话:0555-2229935、222948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磋商开始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

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

8

本项目如需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3万元;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交纳,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转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9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2、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不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除外)。

3、退还方式: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10

响应文件数量:

1.响应文件正本: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件光盘1份;

2.响应文件副本:纸质文件份。

注:若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电子文件不一致,以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为准。

11

本项目应按下列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汇款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至:

单位名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3400 1659 0080 5300 0524

注:代理服务费应从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12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是;■否

若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上级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

1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14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1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是;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16

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本项目预算资金已落实。

18

若本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磋商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

1、社保缴款凭证。

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9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0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1

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以上第(1-3)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3、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资格,且供应商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23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需要通过摇号确定的,以供应商现场签到递交文件顺序编号,在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进行摇号、供应商代表或采购人代表现场见证并签字。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

2、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1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及其他资格要求;

3.2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磋商费用

4.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应考虑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参与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

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的有关费用。不论本项目磋商结果如何,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另行支付这些费用;

4.3磋商文件工本费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5、磋商风险

5.1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6.4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8、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与我公司代理项目采购活动时,需要按照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汇华专区网站用户须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为用户。

9、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的磋商。

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9.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项目响应文件不采用电子签名。

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磋商文件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格式);

2.承诺函(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

4.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的响应(格式);

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7.最后报价单(格式)

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及修改

14.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答复澄清、更正及修改,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汇华专区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应主动及时查看;

14.2在磋商前,供应商应自行主动上网查询。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查询到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3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修改等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4.4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修改的内容,凡与原先所发磋商文件、澄清、更正、修改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更正、修改文字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制

15、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就本项目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文件资料,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供应商应同时递交翻译成简体中文的资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接受;

15.2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6.1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响应文件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16.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

16.3响应文件应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16.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1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且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字样;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相同。否则,磋商小组误读响应文件的风险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

17.3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7.4电子文件光盘应与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并贴附标签、供应商盖章;

17.5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

18、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19.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加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

19.2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报价

20、首次报价

20.1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且不得低于磋商文件(公告)规定的租金限价。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0.2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填写,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0.3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货物名称、时间,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20.4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全部费用;

20.5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0.6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0.7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中,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小组在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限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将以首次报价认定,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1.2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报价,但每个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2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的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报价;

2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21.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的,最后报价均不得低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租金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保证金

22、本次磋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如果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如下要求办理:

22.1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账号,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22.2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从其基本账户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

22.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2.3.1异地电汇;

22.3.2本地转账;

22.3.3网上支付;

22.3.4 现金交纳。

22.4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接收以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22.5供应商未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2.6为将磋商保证金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磋商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造成响应无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7当供应商具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8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原汇出账户。

(六)响应文件递交

23、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24、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现场签到;

2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向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2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4.3.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4.3.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24.3.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4.3.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24.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信封递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七)磋商

25、磋商人员

25.1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外,对供应商委派的其他人员,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与其磋商;

25.2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评审专家组成。

26、磋商方式

26.1磋商小组将按递交磋商文件的签到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磋商有效期

2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2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汇华专区网站上,供应商应主动及时查看网站信息;

2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八)评审

28、评审方式

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28.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与公布的预算金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

28.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8.4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泄露磋商及评审情况;

28.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28.6磋商小组有权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29、评审程序。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等几个步骤。具体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分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30、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通过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30.2摇号方法:

①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按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摇号;

②每次摇出供应商的号码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每个供应商摇号时摇号机中的号码球数量相同;

③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10。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5+10=15个;

④当进入摇号程序的供应商所摇的号码球相同的,则对所摇号码球相同的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或多轮摇号;

⑤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31、异常情况处理

31.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磋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采购目标实现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最后报价低于租金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2.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2.2.1以上第(1-3)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32.2.2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3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高低排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法依次确认1名成交供应商;

33.2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永涵汇华专区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磋商文件指定的网站查询成交结果信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委派人员到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

33.3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九)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先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0日内无息退还。

35、合同签订、见证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公示和备案;

35.2采购合同一式五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及时报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甲、乙方各两份,见证方一份;

35.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修改、更正、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质疑与投诉

36、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向采购人、安徽永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37、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8、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8.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8.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部门:安徽永涵管理咨询公司采购部

联系电话:0555-2229486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功辉大厦18

39、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40、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应在质疑期内按要求及时补充完整,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有权按质疑不成立处理。

41、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

4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十一)保密和披露

43、供应商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44、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45、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一节、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食堂经营权委托经营服务

1

第二节 项目概况

一、学校食堂简介

安徽省和县第一中学位于马鞍山市和县迎江西路1028,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投资1.6亿元。学校现有58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约3000名。新校园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功能齐全,硬件条件省内一流。学校现有教职工230人,住校学生约100人。学校日常就餐人数约210人,因每日具体就餐人数不固定,采购人不对就餐人数做任何承诺,食堂主营早、中、晚三餐,在保证学生正常供应前提下,可开设宵夜,但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休息。

食堂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为5470.6㎡,共2层。食堂现有设施已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各功能用房齐全,配套设施(厨房设备、餐厅设备)满足基本需要(具体可自行到学校食堂现场勘查)。

二、运营服务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从业经验)、厨师长1名、面点师1,名,所有服务人员均应在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将上述人员健康上岗证提供给采购人核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采购人查验。凡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人处留存。如不满足要求,报经采购人同意,须立即进行整改,如因人员配备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终止合同,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物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并设健全规范的档案资料。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并派专人做好食品留样。

3、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校方职工及学生一日三餐的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且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就餐时间段内,保证饭菜温度适宜,做好保温措施。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菜价根据市场行情,做到质价相符,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同类学校售卖价格,售卖时须明码标价,如需调价必须与学校协商。

3.1 早餐必须为自制品,且不少于10个品种。

3.2 中、晚餐应供应米饭和面食,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菜价要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食堂菜肴、主副食、面点、点心等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指导价,若有在校就餐人数10人以上联名书面进行价格质询的,则其相关价格必须与学校另行协商后确定。原则上大荤4/份,半荤3/份,素菜2/份(特色菜除外),米饭1/份(大米不能低于2.5/斤档次);如因原材料大幅涨价,上调菜价需经采购人同意,且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恢复菜价。

3.3 中、晚餐需提供免费汤,并应定期更换,列出一周免费汤表。

3.4教师食堂必须提供的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44素),教师可选择22素,餐标8元,同时可设小炒,有专用餐具,可承担5桌以上学校客饭。菜肴须明码标价,菜品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且每日提供的菜品不得低于6种,晚餐菜肴应不与中餐重复,确保做到保质保量,并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教师就餐。

4、食堂要制定卫生、安全、防疫管理制度 ,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自行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厨余垃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添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餐具用具要餐餐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

9、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0、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主管部门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3、接受卫生、防疫、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及学校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15、成交供应商列出经营项目清单,经学校审定同意后方可经营。

16、成交供应商负责内部装修与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成交供应商所购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理。

17、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堂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

18、成交供应商所用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并应服从学校管理调整要求。

三、运营服务内容、运营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食堂外包服务,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满足学生早、中、晚就餐需求,食堂的配套设施以现状为准,食堂用于营业的炊餐具、货架等基本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置,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理。

2、运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经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动或违反和县教育局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规定的或者师生调查低于85分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3、水、电、气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时自行上交给相关部门

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为本次采购的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运营设施及服务管理规定

1、成交供应商需改造设施和添置的物品

1)学校将食堂现有属于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经登记造册后,于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移交给成交供应商管理、使用和维修,维修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归还给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成交供应商修复或按合同终止时的市场价格赔偿。

2)成交供应商如因经营需要添置用具等财产须自行购买,合同终止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食堂现有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承诺本次装修改造投入资金不低于60万元,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设施装修改造(须经学校对装饰设计方案和预算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且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校方支付一次性补偿前期装修改造费用13.8万元。合同终止后应无偿移交给学校,如故意损坏应予以赔偿,所需赔偿金于运营服务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事项:

1)成交供应商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学校食堂的管理要求。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满足师生用餐供应需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或师生必须在自己运营服务的食堂消费。

2)按学校食堂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马鞍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及学校制订的有关食堂管理制度。

3)自备足量炊具和餐具(碗、筷、碟、小饭菜匙、汤匙等),自备保洁用具。

4)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运营服务期间的电费、水费、燃料费用等各项支出,水、电费、燃气等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成交供应商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工人缴纳保险费(成交供应商不得违法雇佣童工或年龄偏大的工人)。卫生费每月交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卫生费具体费用在合同中约定)。

5)用餐时间应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购买饭菜。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对外承办餐饮业务、不得在学校食堂餐厅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营业活动。

7)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康证、暂住证等)。

8)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中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工伤、财产设备损失等)的最终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9)成交供应商必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饭菜定价合理,价格有较大变动须经学校同意,杜绝不正当经营行为。

10)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如有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餐厅场地应及时无偿提供给学校需要时使用。

3、学校提供的设备以设备清单为准。设备按清单交付给成交供应商使用,使用期间如需维护或者维修,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营期满后如数交还,造成损坏餐具和遗失物品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价赔偿。

4、食堂应当使用液化气或电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5、委托管理期内,成交供应商对食堂大餐厅装潢改造或添置大型设备,必须事先提交改造、添置方案,经校方研究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委托运营服务期结束后,土建装潢不得拆除,可移动设备自行拆移,不可移动设备不得带走。

6、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7、成交供应商所聘用的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国家规定的不能在学校工作的违法前科;③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的、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④工作服务人员需统一培训,统一着装,佩带口罩,手套上岗。

8、成交供应商负责搞好食堂室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须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①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和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六面光净(地面、墙面、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窗帘面等),室内桌椅、桌斗内无杂质;各建筑物场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食堂、浴室、开水房和超市室内楼梯、走道和卫生间每天清扫、拖擦,并随时保洁。做到整个工作环境无四害。公共场地(含绿地草坪、各种花坛花池花圃内)无纸屑、烟头、杂物;地面无污垢、积水、痰迹、纸屑、烟头、杂物,各种地砖面、花岗岩地面、水磨石地面有光泽;楼宇内的平台、阳台、窗台无灰尘,窗明几净,窗帘挂放整齐,保持干净美观和整洁;墙壁无乱张贴、乱画、乱写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染;扶手、公共门窗、配电箱、消防柜等保持干净无浮尘;定期对天花板、墙角和有关水池、垃圾池(桶)进行清理,公共场所的天花板、墙角、墙面、地面、水池、垃圾池(桶)、公共楼梯、走道、护栏保持清洁,做到无浮尘、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掉灰、无油迹、无杂物、玻璃明亮,架空层、地下室内无污迹、杂物,整洁美观。

②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扫23次,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洗手台面无油渍、污迹,纸篓随时清理,小便池内应放卫生球。

③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保证操作间、餐厅、室内外楼道、楼梯、大厅和卫生间全天干净整洁。

④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校政教处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9、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成交后,若因未进行勘察,造成实际经营所产生的风险及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成交供应商应为本次采购的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经营范围

饭、菜、自制面点。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品种为辅。严禁出售凉菜,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只能销售自己加工的食品,生冷海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可提供米、油、鸡蛋、卤菜等日常副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经营地点、时间及项目须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食堂面向学校师生,服务师生,不得涉外经营。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在经营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成交供应商要按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4、凡有违约行为或给学校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学校工作秩序等损害,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还应赔偿校方损失,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额违约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8万元。运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退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期限内单方面放弃经营的。

2、学校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视情节的轻重每次扣除其保证金1000元,直至被取消运营资格的。

3、经查实转包他人的,由学校收回运营权的。

八、考核制度

根据《和县第一中学食堂考核办法》对食堂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合同或退出。

A、正常退出

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B、强制退出

对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退出食堂经营。

1、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

2、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引发食堂火灾。

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引发违反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

5、因成交供应商擅自提高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6、学校从经营公益性(税后利润)、食品督查、管理规范(包括从业人员配备、体检等)、学生老师对餐饮质量的满意度、环境卫生、遵守契约、有无转包分包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考核,一个学期内考核2次不达标的。

7、学校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对食堂环境卫生、餐饮质量、价格进行调查,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85%以下的。

8、成交供应商为挂靠的,或转包或分包或联合经营的。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承租合同,并给予经济责任追偿及诉讼法律。

9、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服务期内,运营服务期间如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次;成交供应商采购腐烂变质和对人体食用有害的原料和食品,一经发现,校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毒人员治疗等一切费用,如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附件:和县第一中学食堂考评实施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得分分值

伙食质量(35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切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或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台账。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 变、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 2 分。如出现采购质量问题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扣完为止。

10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有一项减 1 分,有人举报
次减 2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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