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三号餐厅二楼和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三号餐厅二楼和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光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gdz.etrading.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202507197
2、项目名称: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三号餐厅二楼和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三号餐厅二楼和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餐厅水、电、天然气已接通,共二层,可容纳约1400人就餐。校方已提供餐桌餐椅,灯具,吊顶吊扇,排烟系统,明厨亮灶(安防系统)等基础装修及设施。成交供应商根据学校食堂相关经营标准,配备所满足经营的其余设施用具。供应商经营期满或者供应商因违反约定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添加的可移动设备,由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走,如果增加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设施,无条件归学校所有。
(2)服务地点:嵩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区
(3)服务周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师生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可签正式合同1+1年,即每年签一次期限为一年的正式合同,可续签2年
(4)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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