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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司中心站2025年-2027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2025-05-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宁公司中心站2025年-2027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8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中心站2025年-2027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已由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西南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西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西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中心站2025年-2027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长宁公司中心站职工食堂共四处,分别是宁201井区中心站食堂、宁209井区中心站食堂、宁216井区中心站食堂、大坝脱水站食堂,其中:宁201井区中心站食堂建筑面积175.8㎡,其就餐区面积117.2㎡餐位64个,单餐最高就餐人数80人;宁209井区中心站食堂建筑面积245.7㎡,其就餐区面积163.8㎡餐位96个,单餐最高就餐人数90人;宁216井区中心站食堂建筑面积94.64㎡,其就餐区面积63.09㎡餐位32个,单餐最高就餐人数30人;大坝脱水站食堂建筑面积170㎡,其就餐区面积113.33㎡餐位16个,单餐最高就餐人数20人。另在长宁公司宜206井现场提供帮厨服务。

2.3 招标范围:(1)负责提供食品加工和员工的日常用餐服务(每日早、中、晚餐供餐服务);

(2)负责提供临时公务接待用餐(会务用餐、团队用餐)服务;

(3)负责厨房设施设备使用及日常卫生工作;

(4)负责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及餐用具清洁、日常维护等服务;

(5)负责原材料使用、验收、仓储整理等工作;

(6)承担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7)负责与相关食品监督部门的对接并接受检查;

(8)服务应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35.58万元/年(含6%增值税),总价608.58万元/两年七个月(含6%增值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结算方式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除以服务期限折算出每月中标价后,乘以每个年度对应服务期限。

投标报价:本项目为总价招标,报价含6%增值税,包括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人力成本、服务用品配置、食材配送服务、经营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健康体检等)、服装费、培训费、经营管理费用、食材配送服务费用、其它运营费用等。

若招标有效期内,因招标人服务工作量减少、开展提质增效、项目服务方案优化或自主招聘员工等措施需减少相应工作量,则对应减少该部分合同价款。

2.5 服务地点:宜宾市珙县上罗镇汉村宁201井区中心站;宜宾市兴文县九丝镇文印乡宁209井区中心站;宜宾市珙县下罗镇宁216井区中心站;宜宾市兴文县大坝镇石坝子大坝脱水站;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宜206井。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七个月(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年度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年度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届满前15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洽谈次年合同事宜,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签约。依照考核标准,当年考核满意度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可以继续签订次年合同,考核满意度分值达不到90分,不签订次年合同(投标人报价需充分考虑三年内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因市场变化而作调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及以上时,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或 转包/转委托。

*3、 企业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一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厅)的经营业绩,且食堂(餐厅)单餐规模不少于200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合同或服务业主盖章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期限、服务项数、服务规模等信息。

*4、 拟派服务团队要求:

*4.1投标人须承诺:为保证服务质量,食堂餐饮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包括:厨师9人、墩子3人、采购员3人、服务员7人、洗碗及勤杂3人。

*5、承诺项:

*5.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均只能专职于本项目的具体工作,不能兼任其他项目工作。

*5.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人员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人员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前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报招标人审核。

*5.3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服务团队的用工组织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

*5.4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所有拟派人员的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5.5投标人须承诺协助招标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资质证件或资质证件的年检。

*5.6中标人须保证在履行服务前一日,所有服务人员需到位,并具备开始服务的条件。

*6、财务状况: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且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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