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店经营管理工作需求,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集团公司所属射阳千鹤湖酒店、滨湖会议中心、千鹤湖瑞斯酒店、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食堂(或餐厅)食材(乳制品)供应商。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2025年射阳千鹤湖酒店、滨湖会议中心、千鹤湖瑞斯酒店及食堂(或餐厅)食材(乳制品)采购项目。
1.3千鹤湖酒店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99号。
1.4射阳滨湖会议中心地址:射阳县滨湖大道9号。
1.5千鹤湖瑞斯酒店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99-88号。
1.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酒店具体位置。
1.7采购项目内容:乳制品。具体详见乳制品采购清单。
1.8合同估算总价:约22万元。
1.9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项目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100%。
1.10投标报价方式:采购项目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X%(其中X为投标人填报数字,X小于等于100)。
1.11采购资金来源:酒店自筹。
1.12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18个月内)。
1.13采购食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政府和招标人有关规定,产品可追根溯源。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1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1.15结算方式:按实际供货数量 ×中标单价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凭营业执照确认,其他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凭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确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以供货发票时间为准),具有为酒店、饭店、食堂、会议中心等配送乳制品(以发票中的货物内容为准)食材的供货业绩。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2.5投标人须向甲方书面承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或销售不合格货品行为。
2.6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品的卫生和安全,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规定及保密要求,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诺为本次服务采购提供应急保障。
2.8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名单的。
2.9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采购项目个别或部分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违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11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自律,遵守投标过程正规秩序。
(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
2)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
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无论投标人参加2025年射阳千鹤湖酒店、滨湖会议中心、千鹤湖瑞斯酒店食材(冻品类)采购项目、(蔬菜类)采购项目、(猪牛羊肉类)采购项目、(水果类)采购项目、(家禽类)采购项目、(蛋类)采购项目、(乳制品类)采购项目中的几个项目投标,但每个中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的两个项目。
3、结付方式及期限
3.1中标人分别与三个酒店、食堂(或餐厅)所属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2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人采购清单要求及时将供应产品送至采购酒店、食堂或餐厅指定地点,经采购酒店、食堂或餐厅检查验收合格入库,供货周期按自然月计;
3.3供货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日前,双方凭(采、供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方收货清单核对上月(自然月)供货账目、供货数量。
3.4双方核对无误后,计算上月结算价格。结算价格 = 实际供货数量 ×中标单价。
3.5供货商开具等额合规税率的税务专用发票交采购人财务部,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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