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院本部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采购(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08-W1056
三、项目概况:
院本部教工餐厅、学员食堂、招待所食堂需定点采购副食品,通常供应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保障人数约5000人,学期中人数相对稳定,寒暑假人数较少。合同期为10个月(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副食品类别划分为5个包,本次招标的为包1牛奶类(包括5种纯牛奶、酸牛奶)。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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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奶类 | 纯牛奶、酸牛奶(共5种)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以下达订单为准 | 202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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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包1:250万元;
3.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每家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中1个包,本项目其余4包中标供应商请勿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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