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3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1.服务保障能力:供应商配备食材运输三轮车或电瓶车(非机动车)1辆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三轮车或电瓶车(非机动车)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实景照片,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服务保障能力:供应商配备食材运输三轮车或电瓶车(非机动车)1辆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三轮车或电瓶车(非机动车)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实景照片,如供应商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食材配送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食堂配送方案,方案至少包含 ①食材溯源、②食材采购流程、③食材质量保证措施、 ④食材安全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变更为:食材配送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的食堂配送方案,方案包含 ①食材溯源、②食材采购流程、③食材质量保证措施、 ④食材安全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3.卫生管理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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