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迎春路B楼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服务名称 | 简要采购内容 | 服务期要求 |
1 | 2025年迎春路B楼食堂服务 | 1.迎春路555号B楼食堂餐厅食堂服务及餐厅管理,服务包括提供工作餐(早、中、晚三餐)、公务接待餐、食堂场地清洁、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清洗等服务; 2.负责食品原材料、易耗品采购工作,并负责查验货品的卫生及质量,并做好台账及成本测算; 3.负责餐厅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厨具设备正常使用。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本项目共1个包件,总预算金额为334.58万元人民币(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334.58万元/310.74万元/年(含税),餐厅运营杂费等其他不超过23.84万元/年(含税)。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通过以下第4条所列方式和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企业经营良好。
(2)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自 2021 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第一, 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二, 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在确定中标结果前或此后随时核查的权利。
(4)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6) 未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清单。招标人保留在确定中标结果前或此后随时核查的权利。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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