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便民食堂改造项目(2025-JL12-G103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便民食堂改造项目(2025-JL12-G1039)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待所东楼东侧一层360平方米西餐厅改造便民食堂。包含项目有:原厨房制作三个房间隔断、PVC吊顶更换、增加部分插座;原餐厅地坪漆地面打磨、翻新改造;库房中间制作隔断,改造为3个包间,相应的风口及消防点位追位;东侧外墙新开门洞,引入道路等。
2.2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具体以现场实际采购情况为准 采购限价:279657.46(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某部便民食堂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6其他: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公司成立时间不满足的,时间自成立日起至投标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须在本市已成功备案并提供进京备案证书。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开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保证金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可追溯。若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所有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承诺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 / 月 / 日至2025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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