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乌海分行2025-2028年司机、综合勤杂、食堂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次)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乌海分行2025-2028年司机、综合勤杂、食堂人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1、项目编号:ZB2025021131;交通银行编号:CGXM1519992510000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乌海分行2025-2028年司机、综合勤杂、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内容:
(1)服务地点:乌海市
(2)服务范围:乌海分行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服务要求:
司机2人: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及保养维护;
综合勤杂1人;主要负责全行各项会议服务、日常维修、行政条线工作辅助、司机及其他其他综合性和临时分配的工作;
分行食堂厨师1人:员工餐厅主厨;
分行食堂面案1人:负责分行兼面案以及协助备菜工作;
分行食堂服务员1人:负责分行食堂卫生、食堂洗碗、传菜和食堂服务工作。
5、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磋商(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6、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领取磋商文件时间:自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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